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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行政机构大部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3-27     [浏览次数]: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南工委发20155


 

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

行政机构大部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南京工业大学行政机构大部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南京工业大学行政机构大部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模式,加快实现“综合性、研究型、全球化”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深化学校行政机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设置原则

1、遵循“理顺关系、优化结构”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机构设置,增强管理效能,提高执行力和服务水平。

2、根据“责权清晰、归口管理”的原则,构建与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相适应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二、设置方案

(一)职能部门

1、校长办公室(高等教育发展研究院、校友事务处)

2、人才资源部 (人才引育办公室)

3、教学事务部 (教学评估处)

4、科学研究院 (自然科学处、社会科学处、协同创新办公室、**科研办公室)

5、研究生院 (学科建设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6、学生事务部(招生办公室、就业办公室)

7、海外事务部(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孔子学院办公室)

8、计划财务部(财务结算中心)

9、资源保障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10、校园安全部

11、后勤服务部

12、基本建设处

13、监察处

14、审计处

15、离退休工作处

(二)直属机构

1、信息服务部(图书馆、信息中心、学术期刊编辑部、档案馆)

2、资产经营公司(建筑设计研究院、电光源材料研究所、江苏省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后勤服务集团)

3、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新兴产业发展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

(三)附设机构

1、国家江苏先进生物与化学制造协同创新中心

2、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3、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国家特种分离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先进材料研究院(海外人才缓冲基地)

 三、设置说明

(一)职能部门

1、校长办公室(高等教育发展研究院、校友事务处):合并校长办公室、外联、校友会、基金会、政策研究职能。撤销原协同创新部下设协同创新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和发展协作处正处级建制。增设高等教育发展研究院、校友事务处,为正处级建制。

2、人才资源部(人才引育办公室)撤销薪酬管理办公室、教师发展办公室。人才引进办公室更名为人才引育办公室,为副处级建制。

3、教学事务部:教务处职能划转教学事务部。撤销教学发展中心、学业指导中心、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副处级建制。增设教学评估处,为正处级建制。2011学院独立设置,参照二级学院管理。

4、科学研究院(自然科学处、社会科学处、协同创新办公室、**科研办公室)原协同创新部下设的协同创新办公室管理职能并入科学研究院,撤销科学研究部、协同创新部、**项目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保留自然科学处、社会科学处正处级建制。增设协同创新办公室、**科研办公室,为副处级建制。

5、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招生就业办公室)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合署办公。撤销思政与管理办公室、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更名为学科建设处,为正处级建制;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更名为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副处级建制。

6、学生事务部(招生办公室、就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职能划转学生事务部,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人武部合署办公。增设招生办公室和就业办公室,为副处级建制。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挂靠学生事务部,其人员按照专业技术系列人员管理。

7、海外事务部(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孔子学院办公室)原国际事务部职能划转海外事务部,保留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正处级建制。增设孔子学院办公室,为副处级建制。海外教育学院独立设置,参照二级学院管理。

8、计划财务部(财务结算中心)计划财务处职能划转计划财务部。结算中心更名为财务结算中心,为正处级建制。

9、资源保障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职能划转资源保障部。原科学研究部所属科研实验室和教务处所属教学实验室的管理职能一并划转至资源保障部,实行实验室建设、安全、健康、环保一体化管理。招投标办公室更名为招投标管理中心,副处级建制不变;增设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为副处级建制。

10、校园安全部:保卫处职能划转校园安全部,与党委保卫部合署办公。

11、后勤服务部:总务处及后勤服务集团的管理职能合并,设置后勤服务部。原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的学生宿舍管理职能并入后勤服务部。撤销水电管理中心副处级建制。校医院挂靠后勤服务部,其人员按照专业技术系列人员管理。

12、基本建设处:建制不变。

13、监察处:建制不变,与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14、审计处:建制不变。

15、离退休工作处:建制不变,与离退休党工委合署办公。

(二)直属机构

1、信息服务部(图书馆、信息中心、学术期刊编辑部、档案馆)图书馆、档案馆设置不变。学报编辑部更名为学术期刊编辑部,由正处级建制调整为副处级建制。信息中心由正处级建制调整为副处级建制。

2、资产经营公司(建筑设计研究院、电光源材料研究所、江苏省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后勤服务集团)与企业党工委合署办公,代表学校对学科型公司、股份制企业股权以及经营性资产进行扎口管理。上述单位建制不变。后勤服务集团独立核算,其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工资部分由学校承担,绩效工资部分由企业自筹,实行实体运行、企业化管理。

3、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新兴产业发展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建制不变。科学研究部技术转移中心职能并入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增设新兴产业发展研究院和技术转移中心机构。

(三)附设机构

1、国家江苏先进生物与化学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建制不变。

2、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建制不变。

3、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制不变。

4、国家特种分离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制不变。

5、先进材料研究院(海外人才缓冲基地)建制不变,增设海外人才缓冲基地机构。

6、江苏省工业生物技术创新中心,作为生物制造学部的学科机构,不再纳入学校附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