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据《南京工业大学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南京工业大学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暂行)》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提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制定本考查办法。
第二条 考查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治校的方针,以促进领导班子建设为宗旨,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级考核、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校党委全面负责对南京工业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查工作,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考查工作小组,考查工作小组成员由纪委、党委组织部、党政联合办、党委宣传部、人事处、监察处、计财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工业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其下属部门负责人,重点是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校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有关规定由上级主管机关负责,校党委定期组织自查。
第五条 考查内容为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承担责任的执行情况。包括领导班子的重视程度、执行力度、宣传教育情况、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监督保障机制以及信访案件、违规违纪情况等。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采用单位自查、年度考查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也可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及工作需要,进行专门检查或重点抽查。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填报《南京工业大学处级领导班子(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表》,并于通知规定时间内报纪委办。
(二)年度考查。党风廉政建设考查与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各处级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的述职报告中对自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报告,正职领导干部还要对领导班子(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报告,并接受民主测评和评议。参加民主测评的教职工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表》;
(三)组织抽查。结合学校实际和工作需要,组织专门检查或重点抽查。在单位自查基础上,采取听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和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查工作组提前10天通知抽查单位。被抽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对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总结,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2、被抽查单位领导干部在一定范围内汇报本单位(或本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并接受民主测评和评议。
3、考查工作组查看被抽查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决定的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并以个别谈话或座谈会的方式听取师生员工意见。
4、考查工作组汇总检查考核所得情况,并与日常掌握的情况一并加以综合分析,全面、客观地做出评价,向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或校党委汇报检查结果。
5、考查工作组针对被抽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七条 考查结果作为各单位参评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集体等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任用选拔、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进入干部档案。对考查中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领导班子取消当年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对考查结果存在问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由校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处、人事处组织查处,并按《南京工业大学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上报校党委、校行政研究决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南京工业大学处级领导班子(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考核表》
附件二:《南京工业大学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表》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南京工业大学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