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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

[发表时间]:2010-05-28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9-06-28

请假制度是一个单位、一个集体,为了保持和维护其正常运行机制,调动和激发每个成员的工作热情,严肃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所必须具备的制度。

(一)、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领导干部必须身先士卒,带头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请假制度。

1.部副主任以上的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校外出,应按校党委有关规定向校党委组织部请假,并告本单位其他负责人知道。

2.领导干部因故缺会,必须提前向主持会的单位或负责人请假,并尽量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3,双肩跳的兼职领导干部应与行政人员一道实行坐班制。若确因某种原因不能到办公室,应尽可能告知其他负责人至少一人,以便能妥善处理有关事项。

4.领导干部应模范地执行人事处规定的其它请假事项。

(二)、全体教职工请假制度

全体教职工必须按照学校人事处规定的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1.全体教职工确因正当原因需请假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完善请假手续(不可预见的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2.因故不能参加上课和教学活动的教师,按教学管理规定有关条例执行。

3.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会议等,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请假。

4.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班,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5.凡请假超过两天以上,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主要领导请假(体育部主要领导不在时应向其他部领导请假),获准后方能准假,否则以不假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