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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调、代、停课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0-05-28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9-06-28

教学工作是体育部的中心工作。为保证体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体育课教学工作应由任课教师全权负责。教师应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尽量避免调课、代课及停课现象的发生。出现以下情况,按照本办法执行调、代、停课。

一、调、停课原则及办法

1、调、停课原则:教师应严格执行体育部规定的教学安排,无权私自停课和无故调课。如执行南京工业大学学校发的临时调课、停课通知或根据体育部实际情况需进行调课、停课,由体育部统一安排,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2、调、停课办法:体育部通过张贴公告、会议宣布等形式通知停课。如教师遇特殊情况要更改上课时间、地点,进行调课,需提前一周上报教研室,经批准后实施。

3、出现以下情况,教师不得调课、停课:

(1)上课遇大风、雨雪天气,室外课原则上进入室内上课,教师不得擅自停课。

(2)教师因公、病、事请假,不得调课,需请教师代课,并上报教研室批准后实施。

(3)出现特殊情况,教师应服从体育部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课、停课。

二、代课原则及办法

教师因公、病、事请假,请其他教师代课时,适用此原则及办法:

1、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持相关证明和请假条向教研室主任请假,完成批假手续,进行登记后,由教研室主任安排调、代课。两天以内(含两天)请假由教研室主任批假;两天以上,七日以内,由教学主任批假;七日以上由部主任批假并报学校人事处。任课教师应提供教学进度和点名册。

2、安排代课教师的原则是:

(1)在本专项内请代课教师;

(2)如本专项内没有合适代课教师时,可请其他专项教师代课,但原则上任课教师应具备所授课程的教学能力。

3、教师在无特殊情况时,应体现互帮互助的原则,尽可能帮助其他教师代课。在教研室出面协调时,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代课的教师,其今后请其他教师代课的请求将不予批准。

4、出现以下情况使教学工作受到影响时,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1)教师未经体育部批准私自外出或未在教研室办理代课手续,私自请其他教师代课,责任由任课教师、代课教师共同承担。

(2)代课教师未完成代课任务,出现包括迟到、早退、旷课、未完成教学任务及学生对教学效果不满意等问题,责任由代课教师承担。

(3) 任课教师在请假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由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