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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0-05-28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9-06-28

为了加强体育部教学文件档案的管理,根据国家《档案法》和其它有关法规,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体育教学课件、声像载体等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搞好教学的重要基础之一。教学档案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及文化科技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学校档案管理的重点。

(三)教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四)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体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教学工作计划、教学管理制度和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依据之一。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教学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科研论文、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上级评审材料、奖励、教师考核晋升与本校档案室出具归档证明同步。

(五)教学管理和各教研室应明确有人分管负责档案工作,并配备相应兼职档案员,统一管理本教研室的教学文件材料,并按期向体育部、学校档案部门办理移交。

(六)体育部各教研室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底稿),都必须由兼职档案员收集齐全,分类积存,于翌年第一季度,整理立卷,凡属于“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档案移交学校档案室统一管理。

二、教学档案归档范围的确定

教学档案归档范围的原则,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延续、发展与提高出发,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地分析教学档案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及其利用的广泛性、社会性,准确地确定教学档案的保存和保管期限,以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一)凡在教学管理和德、智、体教学实践各个环节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并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整理、立卷、归档。

(二)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学科与科研建设、招生、学籍成绩管理、课程建设、教材、运动竞赛、课外活动、运动队管理等方面。

三、教学文件材料的部门立卷与归档

(一)形成与积累

 1.新学年开始后,各教研室的兼职档案员应自觉地做好新一年形成积累教学文件材料的工作,并定期进行整理。

 2.教学部门向各教研室发放各种统一的教学文件材料表格、登记表(卡)等。

 3.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

(二)整理与组卷

 1.坚持由教学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归档制度。由各教研室的兼职档案员负责将积累的教学文件材料整理后向体育部、校档案馆移交。

 2.根据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利用查考的原则进行组卷。

(三)归档与验收

 1.由归档人员填写归档说明书。

 2.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检查验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排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标题是否确切;凡不符合要求者,接受人应拒绝接收,并限期改正补交。

 3.移交时双方填写移交目录。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4.教学综合管理文件材料于次年第一季度归档。其他各类文件材料均在当年寒假前一次性归档。

四、教学档案的管理

(一)学校档案馆负责教学档案的接收、分类、整理、登记和提供利用。

(二)保管期限和保密期限已满的教学档案经鉴定小组鉴定,作出处理决定。

(三)教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

(四)教学档案的补充和修改。

 1.各教研室随时将补充收集到的教学文件材料整理后,向体育部、校档案馆补充归档。

 2.凡已归档的文件材料需要修改时,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修改任何文件材料。

五、教学档案工作岗位责任

(一)主管教学工作部领导的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档案法》及有关法规、政策,把教学档案工作列入学校和部工作计划,在经费、用房、设备、人员配备及档案管理人员的各项待遇方面提供条件。

 2.定期检查和研究解决教学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教学管理人员的职责

 1.制订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把教学档案管理全面纳入教学管理之中,并监督各教研室执行。

 2.加强与学校档案馆联系,共同做好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教学档案质量。

(三)各教研室兼职档案员职责

 1.做好本教研室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

 2.将收集、积累的文件材料整理组卷装订,做到组卷合理,编目清楚,标题准确,装订整齐,并及时将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教学档案向体育部、学校档案室移交。

 3.做好暂时存放在本教研室教学档案的组卷、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利用等工作。

(四)教研室的职责

 1.负责收集教研室的教学文件等,向所在部门兼职档案员移交。

 2.督促教师向部门兼职档案员归档移交各种教学业务档案。

六、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细则解释权在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