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队伍和教学工作管理,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维护和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更好地实现体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快体育学科建设的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应该自觉地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尽职尽责,以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工作方法,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第三条 教师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教学工作,通过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在教学思想上确立学生为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既要全面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第四条 教师应当体现教师风范作用,在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行为举止;养成严格的时间观念,按时上、下课;不得擅自停课。教风严谨,教书育人。
第五条 教学岗位主要职责
1、认真研究,熟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根据大纲和计划确定教学进度,编制教学日历,明确教学任务和要求。
2、认真备课,钻研教材,要掌握教材的系统性,根据大纲和教材写出教案、讲稿或提纲。
3、精心组织课堂教学。教师要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提前到达上课现场,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细心检查器材设备的牢固完好程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坚持精讲多练原则;培养学生的体育能力,增进学生的身体健康;突出重点和难点,注意因材施教,加强个别指导;要努力学习,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要做到讲授概念明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精练;示范准确,教法得当;课后应认真总结,填写教学小结。
4、坚持教书育人,维护教学秩序。教师在教学的各环节都应为人师表,仪态端正,着装整洁,语言举止文明,工作态度认真;通过教学过程,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团队精神,体育道德,体育精神,文明举止等方面的教育;要在教学中坚持做到严格纪律,严格考勤,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效果。
5、要认真做好群体、训练、竞赛等工作。对部(或教研室)安排的上述工作,无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并认真负责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6、严格按照规定的授课地点上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周上报教研室,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7、教师上课应穿运动服、运动鞋。携带点名册、教案。上课时师生应互相问好、严格考勤;下课时应进行小结、师生互致再见。
8、教师应于课前安排学生到器材室填写借物单、领器材。在课后清点数量,并安排学生送还到器材室。教师应教育学生爱护场地和器材,若器材丢失或损坏,需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器材室管理人员进行备案、处理。
9、遇大风、雨雪天气,教师必须到教学岗位,不到者按旷课处理,室外课原则上进入室内上课,教师不得擅自停课。
10、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提供教学进度和点名册,并联系好代课教师,由教学负责人批准安排代课。不得擅自将课委托给其他教师。如遇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当面请假,必须电话请假,并应在事后一天内及时补假条。
11、教师必须参加部、教研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教学法研究,认真学习体育理论,了解当代体育科研的成果;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提高教学,群体、训练、竞赛等方面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要善于总结实践经验,注重调查研究,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助教职务以上教师,每学年应写出一篇以上的教学专业或科研论文。
12、根据体育运动和体育教学的特殊性,及时处理学生的适宜性问题,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和预防工作。注意发现因先天、残疾、事故等原因而不适宜参加专项学习的学生,提醒帮助他们参加保健班学习或合理安排运动量。开展长跑训练、测验等大运动量或剧烈运动时,注意事先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并作妥善处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体育运动中的自我保护和训练应列入教学内容。
13、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严格、认真地组织好学生课程考核。要熟悉评分的各个环节,客观、公正的评定成绩,防止随意性和人为因素。教师应在停课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考试成绩的登录工作, 装订学生考卷上交存档。按规定及时汇总,报送有关材料。成绩一旦给出,不得随意更改;给错成绩,应予以及时更正,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4、教师应每学期进行教学工作小结。对于缓考的学生,教师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将缓考、补考成绩上报教务员。如遇特殊情况,教师应服从体育部统一安排。
第六条 教学纪律
1、体育教学分为实践课和理论课,实践课时长为连续80分钟;理论课时间按学校统一要求。教师必须模范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下课。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作一般教学事故论处,扣发两次课津贴;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作一级教学事故处理,扣发月津贴20%;旷课者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扣发月津贴50%,且必须进行纪律、行政等处罚。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2、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再更改。教师外出听课、执裁、因病或有个人私事应办理请假手续,且不得影响上课,教研室应派人代课。
3、教师必须坚持道德原则和政治原则,在教学训练等各项工作中不允许教师违背社会公德,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思想观点。
第七条 教学工作考核
1、教研室成立考核小组,按教学考核办法,负责对教师的全面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教师履行职责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通过考核、着重在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教书育人等方面对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提出问题,帮助教师克服不足之处。
2、教研室要注重教学工作的记录、积累,经常组织教学考察活动,掌握教师的工作状况,完备教学考核资料。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是: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上课的出勤情况;准备教案情况,科研工作成果;部、室平时听课情况,学生的反映意见和测评情况;参加集体活动,完成部、室交办任务的态度和工作情况;个人学期年终考核小结等。
第八条 奖惩
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合格是晋升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2、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和效果,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运动队训练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经教研室推荐,部评议讨论,学校和部评定,分别评选校、部两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学奖。
3、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按《南京工业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有关事项,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执行、处理。
解释权属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