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队由两名队员组成。每队的两名队员必须始终在场上,没有换人。当发球队员击球时,除发球队员外,双方队员必须在本场区内,可随意站立,没有固定的位置,没有位置错误或轮转错误,但有发球次序错误。一局比赛每队首次发球时,记录员启示发球次序,比赛中,启示员应展示发球队员1号或2号的号码牌,指明该队的发球次序。记录员发现发球次序错误,应在发球击球后立即通知裁判员。
(二)每队最多可击球三次,拦网触手手也计一次击球,第三次必须将球从球网上空击回至对方场区。
(三)队员不得用手指帅球的动作来完成进攻性击球。
(四)队员用上手传球完成进攻性击球时,传球轨迹不垂直于双肩连线,即犯规。
(五)用上手传球防守重扣球时,允许球在手中有短暂的停滞。当双方队员网上同时触球时可以"持球"。
(六)在不妨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穿入对方空间、场区和无障碍区。
(七)任何队员在本场区空间都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进行进攻性击球。
(八)每局比赛中,每队最多可请求4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为30秒,任一队员都可向裁判员提出暂停请求。
(九)在任何方式的比赛中,当双方得分相国为5时,由记录员通知裁判员,随即双方交换场区。交换场区时可给球队最多30秒的休息时间。但三局两胜制的决胜局交换场区时,没有休息时间。
(十)三局两胜制比赛时,所有局间休息时间均为5分钟。
(十一)队员在比赛过程中受伤,可给予5分钟的恢复时间,但一局比赛中最多给予同一名队员两次恢复时间。队员5分钟内没有恢复或一局内同一名队员超过两次恢复时间,则宣布该队为阵容不完整。
备注:在2001年整个赛季中,国际排联将在沙滩排球比赛中试行每球得分制,同时还将把比赛场地从9米×18米改为8米×16米。
试行的每球得分制赛制为:三局两胜,每局21分,赢得对手2分或2分以上的队伍为胜队,比分没有上限;如出现1比1的局分,进行第三局比赛。第三局为15分,赢得对手2分或2分以上的队伍为该场比赛的胜队,比分没有上限;在前2局比赛中,当双方比分相加为10分时,交换比赛场地。第三局中,双方比分相加为5分时,交换比赛场地。每次交换场地时没有休息,不允许推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