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工业大学第二届大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南京工业大学体育部、校团委
协办单位:五台山游泳馆江北馆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游泳馆
二、竞赛日期、地点:
时间:2015年6月7日上午8:00-11:30
地点: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游泳馆
三、参加单位:南京工业大学各学院
四、竞赛项目和竞赛日程:
(一)竞赛项目:
男子、女子组:
蛙 泳:50M、100M;
仰 泳:50M;
蝶 泳:50M;
自由泳:50M、100M;
男女混合4×50M自由泳接力(不限泳姿,但不得潜泳);至少一名女生。
(二)竞赛日程:
2015年6月7日上午8:00-11:30,具体见比赛秩序册。
五、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招生政策)审核录取(在教育部学生司注册备案)的在我校在读普通全日制大学生。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
(二)遵守校规校纪,遵守运动员守则,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相应项目的比赛。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规定:
1、各学院需要带队老师1人。
2、混合接力项目(至少一名女生,女生所在棒次不限),各学院限1队参赛。参赛选手可兼报项目。
3、各单位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4、若某一比赛项目实际报名人数少于3人(不包括3人),则取消该比赛项目。
5、运动员参加比赛时须带学生证或校园卡和身份证,否则不许参加比赛。
(二)报名办法、日期:
1、2015年5月30日前,各学院分团委将参加比赛项目的《南京工业大学第二届大学生游泳比赛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体育部车益民老师处。电话:58130094,邮箱: laoju@njtech.edu.cn。
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不予受理。一经报名,一律不得更改和补充。
七、竞赛办法: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定,采用水下出发。4×50米自由泳接力泳姿不限(蛙、仰、蝶、自、选其一,不允许潜泳)。
八、 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报名不足8人(队) 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 数录取名次。
2、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名次。
(二) 计分办法:
获得各项目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分(混合接力赛双倍)计分。
(三)奖励:
1、设团体总分奖。学院总分前八名进行奖励。如遇得分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2、各单项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八名。对获得前八名运动员(队)颁发荣誉证书。
3、相关成绩将纳入全校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考核体系。
九、技术、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主任及委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育人宗旨,各学院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学生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各学院应充分了解报名学生的游泳能力,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维护好比赛秩序。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工业大学体育部 校团委
2015年5月5日
附件:南京工业大学第二届大学生游泳比赛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