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足球协会组织机构及章程

[发表时间]:2005-01-11     [浏览次数]:

教职工足球协会
    名誉会长:李  彬
    会    长:蔡海彪
    副 会 长:陈建华 茅建国 李朝阳 童毛弟 万永敏
    秘 书 长:赵  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南京工业大学教工足球协会”
    第二条 协会地址
  协会总部设在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
    第三条 协会性质
    南京工业大学足球协会是由广大足球爱好者自愿,自发组织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业余性质的足球协会。
    第四条 协会宗旨
  坚持以足球为本,以强身健体、磨炼意志,以在工作岗位上有更出色的表现为学校做出更大的贡献为目的,以促进本校足球运动水平增进集体凝聚力为宗旨。
    第五条 协会发展方向
  1、全体会员团结向上,领导集体素质过硬。
  2、通过会员活动、与外交流,扩大我校足球协会的影响。
  3、把南京工业大学教工足球协会建设成联系广大足球爱好者的纽带。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有对协会组织机构的选举权;有对协会管理、发展、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对不合理事项、不合格人选否决的权利。有为协会建设做贡献的义务。
    第七条 全体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提议权和推荐新会员的权利,有退会的权利。有为协会建设做贡献的义务;有为协会建设牺牲个人利益的义务。
    第八条 全体会员有参加协会正常活动的义务。

第三章 协会日常管理制度

    第九条 协会直接管理层由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每两年选举一次,第一次选举结果在本章程颁布之前作出。遇协会重大问题,其管理层需与会员共同商议,共同决策协会召开正式会议要求全体会员参加;遇临时重大决策,需召开临时会议,管理层必须共同知晓会议决策内容,会员不能到齐的,与会会员必须有半数以上会员人员到场,不得无故缺席;遇日常事务决策,可由一名以上副会长和秘书长协商一致直接作出,但事后必须告知所有会员知晓。所有重大决策必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能通过,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会员,应事先发表自己意见,不发表意见的视同同意会议决定。
    第十条 协会会长、秘书长全面负责协会经营管理,如发展会员、活动策划、联系赞助、信息发布、提供后勤支持等,会员应积极配合。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由校内各部门出资赞助。2、社会其它力量资助。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由协会专人负责,设立往来帐,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账目。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
    经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必须有两名以上会员经手。
    第十四条 经费开支
    1、协会会员活动费;
    2、购买活动所需设备及活动场地租赁费;
    3、外出交流费用;
    4、支持协会建设、发展的其它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章程于2003年5月26日由"南京工业大学教工足球协会"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并于当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京工业大学教工足球协会"全体会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