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体育学院文件
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体育学院全体研究生和导师:
为做好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南工校研〔2023〕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南京工业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工业大学体育学院
2025年10月20日
南京工业大学体育学院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南工校研〔2023〕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新生。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条件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比例:
研究生类别 | 占同层次 研究生比例(%) | 奖励标准 (元/生/学年)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校长特别奖学金 | 由学校 分配下达 | 30000 |
一等 | 20% | 12000 |
二等 | 60% | 8000 |
三等 | 20% | 4000 |
说明:硕士研究生校长特别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综合各单位新生规模、生源质量、学科建设情况等分配下达,其他等级奖学金名额由学院根据当年扣除校长奖学金名额后的参评人数按比例设置。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无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等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在录取当年评定,奖学金发放在实际恢复入学后进行。
第三章 评定方法
第六条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获不低于一等的新生奖学金。多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参评以推免成绩排名作为确定等次的主要依据。在评选校长特别奖学金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优先考虑。
第七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需满足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同时依据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组员,人数为5-11人(须为奇数),负责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审原则上在每学年的秋季学期初进行。
第十条 硕士研究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对已获奖的学生,发现其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按照《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